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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護 SSM 註冊的外國公司

    MAINTENANCE OF FOREIGN COMPANIES REGISTERED WITH SSM

    維護 SSM 註冊的外國公司

    維護SSM註
冊的外國公司

    在馬來西亞開展業務#1:在馬來西亞成立的外國公司需要什麼?

    通常,外國公司需要:

    • 每年獲得回報;
    • 每年結表;和
    • 在檔等更改或更改時,旅館退貨。
    • 年回報率

    CA 第 576 條要求外國公司在每個日曆年提交一次其周年的年報。年報應按規定費用,不遲於周年紀念日起30天,或在特殊情況下在書記官長允許的更進一步期限內提交。

    在馬來西亞做生意#2:財務報表

    《CA》第575條要求外國公司在其年度大會召開后兩個月內,向註冊處處長提交其財務報表的副本,該副本以這種形式在上一個財政年度結束前作出,並附有該等檔的副本,因為公司須在公司成立時,由法律附隨其財務報表,而該檔須與該公司適用,以代替其成立,以及確認所附副本是否為真實副本的法定聲明。

    外國公司應遵守通知中的要求。

    如果外國公司根據其註冊地的法律沒有要求持有股東大會和編製財務報表,外國公司應在該期間內以此類形式和包含此類細節的形式編製和提交註冊處處長財務報表,並附於外國公司的董事是根據CA註冊的上市公司等檔。

    在馬來西亞開展業務#3:在文件等變更或更改時提交申報

    《CA》第567條規定,在以下方面發生任何變更或變更時:

    • 外國公司的章程、章程、章程、備忘錄或條款,或向註冊處處長提出的其他文書;
    • 外國公司的董事或任何董事的姓名或位址;
    • 外國公司的代理人或任何代理人的名稱或位址;
    • 外國公司在馬來西亞的註冊辦事處的情況,或外國公司註冊辦事處向公眾開放的天數或時間;
    • 外國公司在註冊地或原產地的註冊辦事處的位址;
    • 外國公司的名稱;或
    • 居住在馬來西亞的任何董事作為外國公司當地董事會成員的權力,
    • 外國公司須在十四天內,或在特別情況下,在特別情況下,在特別情況下,在特別情況下,向註冊處處長提交更改或更改的有關細節,以及由書記官長決定的檔。
       

    在馬來西亞開展業務#4:涉及表格:

    • 第 563(2) ~ (3) 條的形式 – 外國公司代理的變更細節。
    • 第567(1)條的形式—— 與外國公司有關的變更或變更的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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