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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書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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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馬來西亞開展業務時要瞭解的要點

    法定記錄和帳錄

    2016年《公司法》要求以下檔存放在公司的註冊辦事處:

    • 根據第15條發出的登記通知書;
    • 公司的章程(如果有);
    • 根據本法或相應的先前書面法律(如果有)頒發的證書;
    • 根據該法要求的所有登記冊、書籍、記錄和檔;
    • 所有成員會議記錄和成員決議;
    • 董事會和董事會委員會的所有會議和決議記錄;
    • 給同一類別股份的所有成員或所有持有人的所有書面通信的副本;
    • 所有財務報表和集團財務報表的副本;
    • 第245條要求的公司的會計記錄;
    • 根據第357條的要求,所有文書產生或證明費用的副本;和
    • 這種其他檔需要由書記官長保存。
       

    K.C.Teh 擔任公司秘書,將更新所有記錄並登記公司所做的任何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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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o 9, Jalan Bayu Tinggi 2A/KS6,
    Taipan 2, Batu Unjur,
    41200 Klang,
    Selangor,
    Malays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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