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書籍
在馬來西亞開展業務時要瞭解的要點
法定記錄和帳錄
2016年《公司法》要求以下檔存放在公司的註冊辦事處:
- 根據第15條發出的登記通知書;
- 公司的章程(如果有);
- 根據本法或相應的先前書面法律(如果有)頒發的證書;
- 根據該法要求的所有登記冊、書籍、記錄和檔;
- 所有成員會議記錄和成員決議;
- 董事會和董事會委員會的所有會議和決議記錄;
- 給同一類別股份的所有成員或所有持有人的所有書面通信的副本;
- 所有財務報表和集團財務報表的副本;
- 第245條要求的公司的會計記錄;
- 根據第357條的要求,所有文書產生或證明費用的副本;和
- 這種其他檔需要由書記官長保存。
K.C.Teh 擔任公司秘書,將更新所有記錄並登記公司所做的任何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