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地公司的维护
在马来西亚成立的本地公司需要什么?
通常,当地公司需要:
- 每年(为上市公司)召开年度股东大会(AGM);
- 每年提供年度回报和审计账目(脱钩);
- 登记事项、注册办事处或与公司股本有[Form of Section 58 – Notification of Change in the Register of Directors, Managers and Secretaries]关的事项有[Form of Section 46 – Notification of Change in the Registered Address]变动时,请提供法定文件[Form of Section 74 – Return of Allotment of Shares],及
- 提供需要通知或向 SSM 注册的各种其他法定文件(例如 决议通知、包含分配股份的公告、非现金分配股份的公告、赎回优先股赎回通知、增加股本通知等)。
AGM(上市公司)
CA 第 340 条要求每家上市公司应在成立后 18 个月内举行首次股东大会。后续的 AGM 必须在每个日历年举行一次,且在上次 AGM 举行后不超过 15 个月。如果公司在成立之日起 18 个月内持有其第一个 AGM,则公司无需在注册年度或下一年持有 AGM。
年回报率
CA 第 68 条要求所有公司在其成立之日起不迟于 30 天提交每个日历年的年报。
上述要求不适用于公司注册日历年。
公司的年度回报应包含以下细节:
(a) 其注册办事处的地址;
(b) 其业务的性质;
(c) 营业地点的地址,包括分行(如);
(d) 其成员登记册保存的地址,如果不保存在登记办事处;
(e) 其财务记录保存的地址,如不保存在注册办事处;
(f) 有股本的公司,其持股结构(包括债券)的摘要;
(g) 负债总额;
(h) 董事、经理、秘书和审计员的提供细节;
(一) 其成员名单;和
(j) 书记官长可能需要的其他资料。
处长有权决定提交年报的形式和方式。
年报由公司董事、秘书签字。
如果所需细节与上一年度回报相同,则允许公司提交由董事或秘书签署的声明,证明前几年的任何事项均无变更。
拥有五百多名会员的上市公司,为某人提供合理机会及便利,以检查及复制其会员名单及转让股份的有关细节,如列入年报,即不符合以下规定:
(a) 秘书证明该公司是本款所适用的同类证明;和
(b) 列出每类股本20个最大持有人的订明细节的清单。
如果公司连续三年或三年以上未能提交年报,注册处处长可如第549条规定而将公司从登记册上打掉。
帐户
CA 第 245 条要求公司、公司的董事和经理应保留会计和其他记录,以充分解释公司的交易记录和财务状况,使真实、公平的损益表和资产负债表以及需要附后的任何文件能够准备,并导致会计和其他记录的保存方式,使会计和其他记录能够方便和适当的审计。
根据《公司总和法》第257条的要求,每家公司应向公司每位成员、有权收到一般会议通知的每个人、公司的每名审计师以及应公司提出的请求,向公司的每一位债券持有人发送其每一个财政年度的财务报表和报告的副本。
《财务法》第258条要求私人公司在财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分发财务报表和报告,上市公司须在年度大会日期前至少二十一天。关于上市公司,如果所有有权出席年会并在年度大会上投票的成员同意,财务报表和报告可以较短时间分发。
董事、经理和秘书变更通知或变更其详情
《婚姻法》第58条要求公司须在公司成立后十四天内通知注册处处长,该等第57条所指明的有关任何董事、经理或秘书的姓名、住址及其它订明细节的任何更改,或任何董事的服务地址,在某人不再成为董事后,须根据第57条指明。,或成为公司的董事,在某人成为公司经理或秘书后,以及在某人不再是公司的经理或秘书后,在公司所需的登记册中指明须指明的须指明的须指明的须指明的须指明的须指明的须说明的须说明的须说明的须说明。
注册办事处变更通知书
CA 第 46 条要求公司在任何时候在马来西亚都设立注册办事处,所有通信和通知都可处理。注册办事处在一般营业时间内应开放并向公众开放。书记官长应在更改后十四天内通知注册处地址有任何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