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书籍
在马来西亚开展业务时要了解的要点
法定记录和账簿
2016年《公司法》要求以下文件存放在公司的注册办事处:
- 根据第15条发出的登记通知书;
- 公司的章程(如果有);
- 根据本法或相应的先前书面法律(如果有)颁发的证书;
- 根据该法要求的所有登记册、书籍、记录和文件;
- 所有成员会议记录和成员决议;
- 董事会和董事会委员会的所有会议和决议记录;
- 给同一类别股份的所有成员或所有持有人的所有书面通信的副本;
- 所有财务报表和集团财务报表的副本;
- 第245条要求的公司的会计记录;
- 根据第357条的要求,所有文书产生或证明费用的副本;和
- 这种其他文件需要由书记官长保存。
K.C.Teh 担任公司秘书,将更新所有记录并登记公司所做的任何更改。